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按现状出让。其中地块北部现存DN200PE给水管约122米、DN160PE给水管约32米、DN110PPR给水管约246米、低压供电电缆约900米、10千伏电力电缆约130米、10千伏电缆分接箱1座、200KVA箱变一个,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已编制迁改方案,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承诺在宗地挂牌成交后6个月内完成迁改,该迁改工程由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迁改费用由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承担;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4601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5-82-100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竞得人必须自土地交付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7 年 4 月 3 日前开工,在 2030 年 4 月 3 日前竣工。
(四)竞得人须与东城街道办事处签订《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片区项目投资监管协议》,须按照《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片区项目投资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开发(由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监管)。
(五)若宗地竞得人注册住所不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则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成交后15日内,在东莞市东城街道注册(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住所须在东莞市东城街道范围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在东莞市东城街道纳税(由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监管)。
(六)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继续履行《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片区项目投资监管协议》的条款。
(七)本宗地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可售(即可售商业物业计容建筑面积≤8571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由宗地权利人自持,自持年限为40年。竞得方要保持商业文旅项目的整体运营品质,可售商业物业布局区域要求独立且集聚(分割销售方案须在办理销售手续前报东城街道同意),其中A区(国际品牌酒店园区)商业物业可售计容建筑面积≤49219平方米,B区(国际名品购物园区)商业物业可售计容建筑面积≤36500平方米(该区可售商业物业原则上仅销售给1—2个主体,每个主体购买商业物业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0平方米),C区(国际知名IP园区1)、D区(国际知名IP园区2)所有物业不可销售,位置布局详见宗地分区示意图(由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会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销售、产权登记等环节监管工作)。
(八)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九)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 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二)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dgggzy.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17:00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6 年 2 月 22 日 9:00 至 2026 年 3 月 4 日 9:00 。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宗地付款期为365日,分2期支付,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0%,365天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6WG00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六、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26983293
(二)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23398602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