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土地位置
拟划拨面积
(公顷)
土地用途
使用条件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1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1.392990
城镇道路用地
(S1 道路用地)
道路(附件1)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808910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