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按现状出让;2.自宗地挂牌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43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5-07-3002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7 年 2 月 3 日前开工,在 2029 年 2月 3 日前竣工。
(四)该宗地建成后的停车设施须对外开放,停车设施收费标准须参照市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的收费标准实行管理,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做好收费前公示(由石碣镇人民政府监管)。
(五)本项目的设计方案需要充分征求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在报建前(即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前)取得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且不得擅自修改(由石碣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若宗地竞得人注册地址不在东莞市石碣镇,则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成交后15日内在东莞市石碣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八)竞得人自宗地挂牌成交后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但是竞买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竞买申请人资格由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协助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 9:00 至 2026 年 1 月 4 日 11: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6WU00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268号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26983329
(二)石碣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西路1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8173680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5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