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性质)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横沥镇半仙山村、横沥村 | 2.152121 | 中小学用地 (R62小学用地) | 容积率≤0.8 | 东莞市横沥镇 中心小学 |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23306495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