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05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5-81-1001号《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竞得人必须自土地交付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 年 4 月 22 日前开工,在 2028 年 4 月 22 日前竣工。
(四)若宗地竞得人注册地址不在东莞市莞城街道,则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成交后15日内在东莞市莞城街道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监管)。
(五)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六)竞得人须在宗地内至少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800平方米的连续空间承接宴会及宴请业态功能。
(七)本地块必须建设一处公共空中连廊、一处地下空间连通通道与《东莞市莞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02街坊03-02-24地块开发控制图则》所在03-02-12地块直接互联互通,由本地块开发主体负责建设,与地块开发同步建设、验收(具体要求按附件《东莞市莞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02街坊03-02-24地块开发控制图则》执行并由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监管)。
(八)该地块建成后必须全部自持,自持年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起不少于5年,在自持年限期间需整体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及办理分割销售手续(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管)。
(九)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 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上竞买人资格由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7:00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 14 日 9:00 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0:00 。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宗地付款期为180日,分2期支付,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0%,180天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5WG02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六、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26983293
(二)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22100980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4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