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和通水,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34000万元人民币。竞买申请人的购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5-85-1002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年 11月 29日前开工,在 2029年11 月 29 日前竣工。
(四)竞得入选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318号)的要求接受竞买资格审查,自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4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六)若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东莞市松山湖的,自宗地挂牌成交后15日内须在东莞市松山湖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义务和在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内纳税(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2)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是指与本次报名竞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下属各级子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企业集团内注册商标或进行统一品牌管理的各级公司、由上级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级公司;(3)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318号)规定。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除外:(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上竞买申请人资格由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若经发现,竞买人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若竞买人未能通过购地资金审查的,取消竞得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 9:00 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0: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65日,分2期支付。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付地价款的50%,365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竞得人除须缴纳地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相关税费。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23306535
(二)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23306546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