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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WU001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租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9-29 08:3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租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租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租

年限

(年)

容积率

最大高度

(米)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5WU001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东湾大道与中海路交汇处南侧

37891.92

交通场站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15

R≤0.1

≤10

2729

100

  (一)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按现状出租;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出租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租保证金为546万元人民币,竞租申请人的竞租资金(即地价款,含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5-88-100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容积率≤0.1,最大高度≤10米。竞得方必须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约定动工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6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 年 5 月 28 日前开工,在 2026 年 11 月 28 日前竣工。

  (四)承租人在土地租用期限内申请土地出租权转让的,须经得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租期不得超过土地租赁合同的剩余年限(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五)若竞得人的工商注册地不在东莞滨海湾新区,则竞得人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①竞得人须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将工商注册地变更至东莞滨海湾新区。②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1个月内,在东莞滨海湾新区注册(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住所须在东莞滨海湾新区范围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租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义务,并在东莞滨海湾新区纳税(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停车场地面需全部硬底化处理,出入口设置不少于三处;停车场全区域需设置照明系统及监控系统;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周边同档次停车场标准。

  (七)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1.5级开发)。

  二、竞租资格和要求:

  竞租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与竞租,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是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或竞租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租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租竞租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租公告、竞租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租。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租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19 日 9:00 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 10: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租只接受网上竞租,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租申请和竞租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5年,分15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1.5级开发)30日内支付当年地租款,首年支付地租款日期为往后每年支付地租款的截止日期,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票据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租款外,竞得方还须按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相关税费。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26889857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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