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路、通电,按现状出让;宗地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810万元。
(三)规划建设要求:1.按规字第2025-28-1003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要求设定;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 年 5 月 9 日前开工,在 2028 年 5 月 9 日前竣工。
(四)该宗地项目建成后允许竞得人按《关于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现代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申请工业生产用房分割转让,工业生产用房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100%,具体需符合东莞市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五)该宗地为石排镇城中村现代化产业园区工业安置房用地,所建物业全部用于石排镇拆迁工业生产用房回迁安置,由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回购(工业安置补偿对象由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指定,宗地竞得人需配合安置补偿对象进行产权登记)。地块工业安置厂房物业设定回购不含税单价为3600元/平方米,办证涉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与安置补偿对象共同承担,具体根据相关政策各自承担。停车位、室外工程、附属设施及园林等不计容部分由宗地竞得人建成后负责相关的维护运营等,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等法定权益归宗地竞得人所有。地块交付标准、缴纳税费等相关要求按照《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执行。(由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该宗地内不允许配建宿舍(由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项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户型、面积、停车位、室外工程及园林等)需要充分征求石排镇人民政府意见,报建前(即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前)取得石排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且不得擅自修改。
(八)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石排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含补充条款)(由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监管)。
(九)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十)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必须符合《关于石排镇申请设定规字第2025-28-1003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的要求。
(十一)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石排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由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监管),再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二)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等,但是竞买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上竞买资格由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 17:00 ,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5年 9月 24 日 9:00 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 11: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天,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5WT06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园路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23306546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8665701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