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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WG011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8-18 14:4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5WG011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东湾大道与福海路交汇处西侧

32888.43

商务金融用地

(C2商业金融业用地)

40

R≤1.0

M≤50%

12169

100

  (一)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为2434万元人民币,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5-88-1006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和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图则的要求进行建设,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竞得方必须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约定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6 年 4 月 15 日前开工,在 2028 年 4 月 15 日前竣工。

  (四)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擅自改变地块的土地用途或产业类型,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

  (五)若竞得人的工商注册地不在东莞滨海湾新区,则竞得人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①竞得人须在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将工商注册地变更至东莞滨海湾新区。②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东莞滨海湾新区注册(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住所须在东莞滨海湾新区范围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义务,并在东莞滨海湾新区纳税(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七)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为保障滨海湾高品质建设,宗地权利人在概念方案、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审批报建等阶段需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是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9:00 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 11: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5WG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26889857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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