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预公告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备注:上述项目为权利人自行改造模式的“三旧”改造项目配建实施道路和绿地,拟划拨给改造主体无偿配建,待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330654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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