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性质)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大朗镇屏山村 | 3.142938 | 科研用地 (C65科研设计用地) | 容积率≤1.50 绿地率≥25% 建筑密度≤50% 建筑高度≤40米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23306545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