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新庄村 | 2.519984 | 城镇村道路用地(S1道路用地) | / |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8808910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