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后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现将土地出让内容公布如下:
备注:该项目为权利人自行改造的“工改工”项目,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50年。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330654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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