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土地坐落
拟划拨面积
(公顷)
土地用途
(性质)
使用条件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1
东莞市松山湖
0.498248
城镇村道路用地(S1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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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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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