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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WT029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4-21 10:29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投资

强度

(元/ m2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5WT029

寮步镇良边村、富竹山村

22500.23

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50

2.0≤R≤4.0

M≤50%

≥15200

其他制造业

5040

100

  (一)1. 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按现状出让。2. 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008万元。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4-14-101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要求;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18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开工,在 2027 年 6 月 15 日前竣工。

  (四)该宗地项目建成后允许按《关于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现代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申请工业生产用房分割转让,工业生产用房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100%,具体需符合东莞市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五)竞得人按照竞投要求在本宗地上建设工业安置厂房物业,所建物业由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进行回购(工业安置物业补偿对象由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指定,宗地竞得人需配合补偿对象进行产权登记)。地块工业安置厂房物业设定回购含税单价为3798元/平方米(即本地块物业总购买款,以工业安置厂房物业设定回购含税单价乘以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停车位、室外工程、附属设施及园林等不计容部分由宗地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与工业安置厂房物业同期一并移交),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等法定权益归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所有。地块建设要求、交付标准、缴纳税费、购买价格及支付方式等相关要求按照《拆迁安置物业移交协议》及《项目建设监管及回购协议》执行(由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如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东莞市寮步镇,受让地块后30天内(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须在东莞市寮步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并在东莞市寮步镇纳税(由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申请设定寮步镇2024年第011号工业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八)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九)竞得人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寮步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项目建设监管及回购协议》及《拆迁安置物业移交协议》(由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监管),再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竞买人所运营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上竞买人资格由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协助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17:00 ,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5 日 9:00 至 2025 年 5 月 15日 10: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60天,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付地价款的50%,60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竞得方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5WT0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园路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3306531

  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83222182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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