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性质)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大朗镇大有园 | 7.019356 | 监教场所用地 (D3保安用地)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 东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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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