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计划将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万江街道新村社区 | 1.4969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 1.0<容积率≤3.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80米 | 东莞市万江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26983239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