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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WT018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3-15 08:3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元/ m2

产业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5WT018

凤岗镇官井头村

7601.17

一类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20

2.0

M≤38%

≥13155

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761

50

  (一)宗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按现状出让,宗地成交后30天内由凤岗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0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4-19-1004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26年 5 月14日前开工,在2028年 5 月 14 日前竣工,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的要求。

  (四)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凤岗镇2024年004地块申请设定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的要求。

  (五)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六)若竞得人注册住所不在东莞市凤岗镇的或不直接投资运营本宗地上的工业项目的,则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东莞市凤岗镇注册(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住所须在东莞市凤岗镇范围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义务和在凤岗镇纳税(由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竞得方须与凤岗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八)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监管)。

  (九)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只接受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 4 月 11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5 年 4 月 4 日 9:00 至2025年 4 月 14 日 15: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所有成交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5WT01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26983239

  (二)凤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89608019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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