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结果公告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备注:该地块为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一厂“工改工”项目范围内,先划拨给改造主体进行配建,竣工验收后移交清溪镇人民政府或清溪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26983522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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