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将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 | 0.500283 | 消防用地(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25% 建筑高度≤25米 绿地率≥10% | 东莞市洪梅镇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8808910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