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预公告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将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计划内容公布如下:
备注:该项目为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居住类更新单元“三旧”改造配建项目,先划拨给改造主体无偿配建,竣工验收后土地与建筑物一并无偿移交给大岭山镇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330654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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