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将出让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100万元人民币。竞买资金(即地款价,含竞买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
(三)规划建设要求:1. 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3-82-1013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前开工,在 2027 年 7月 11 日前竣工。
(四)控制指标:(1)J-01-d地块面积:6871.31平方米,商业金融业用地,容积率:R≤2.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H≤60米。(2)地下空间:①UJ-01-f:面积1332.62平方米,地下空间功能为商业设施和停车设施,商业面积≤1196平方米于地下一层设置。②UJ-01-e:面积742.97平方米,地下空间功能为商业设施和停车设施,商业面积≤743平方米于地下一层设置。
(五)宗地权利人须在宗地内建设不少于82个社会公共停车位,由宗地权利人自持经营,其持有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致,自持年限期间不得办理分割销售手续;公共停车位就近集中配置并须对公众开放。停车收费标准须参照市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中“社会公共(公益)性配套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实行管理,接受东城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具体要求按《开发监管协议》执行,由东城街道办事处监管)
(六)宗地权利人须无偿配建以下市政设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西接北侧东城体育公园现状步道,东至规划纵路西侧的二层步行连廊;(2)西起J-01-d地块西侧,东接规划纵路的公共道路及地下市政管线管道。(具体要求按《市政设施配建移交监管协议》、《开发监管协议》执行,由东城街道办事处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须无偿配建本地块建筑红线内的新源路站C出入口设施,与地铁C通道衔接,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东莞市轨道交通局或其指定单位。(具体要求按《轨道1号线新源路站C出入口设施配建监管协议》执行,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监管)。
(八)该宗地涉及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管控范围,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须征求轨道主管部门意见。
(九)竞得方须与东城街道办事处签订《市政设施配建移交监管协议》、《开发监管协议》(由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监管)。
(十)竞得方须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签订《轨道1号线新源路站C出入口设施配建监管协议》(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监管)。
(十一)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该地块项目不纳入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十二)本项目的建筑设计不低于甲级写字楼建设标准,建安成本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具体要求按《开发监管协议》执行)
(十三)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方必须在土地交付后1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17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9:00 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10: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60日,可分2 期支付,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不少于地价款的50%,60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方除须缴纳地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相关税费。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6983281
(二)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23398602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