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使用,现将土地划拨内容公布如下:
序号 | 土地坐落 | 拟划拨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性质) | 使用条件 | 拟划拨土地 使用单位 |
1 | 东莞市 12号路延长线南侧 | 0.455461 | 公用设施用地 (U1供应设施用地) | /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
2 | 东莞市松山湖北区一路与北区三路交汇处西南侧 | 0.4368 | 公用设施用地 (U12供电用地) | /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
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23306537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