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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WR026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08-04 09:02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起始价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报价增幅(万元)

2021WR026

洪梅镇黎洲角村

17899.30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70

1.0<R≤3.0

M≤30%

56630

67660

200

商服用地

40

  (一)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成交后30日内由洪梅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8000万元人民币,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0-09-1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22年10月12日前开工,在2025年10月12日前竣工;3.竞得人应执行我市现行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

  (四)宗地权利人须无偿配建宗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10%的比例(即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5370平方米)作为安居房,且安居房的交付标准不低于该项目同类型住宅的交付标准。配建的安居房建筑面积包含在本宗地的计容建筑面积范围内,配建物业建成后竞得人须无偿移交给洪梅镇人民政府,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到洪梅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办证过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均由地块竞得人负责缴纳(具体要求按《配建安居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执行并由洪梅镇人民政府监管)。

  (五)该地块项目商品住房首次上市销售年度的申报均价不得高于23831元/平方米(毛坯交付标准)。该条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六)若竞得人注册地址不在东莞市洪梅镇,受让地块后30日内(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须在东莞市洪梅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期间所有税费均在洪梅镇缴纳,由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在竞价过程中,若竞买申请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即小于等于)最高限制地价67660万元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及成交地价款;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竞买的,交易系统暂停报价,转为通过网上终次报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终次报价区间为67660万元至67860万元,以终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终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其所报的终次价格为成交价。(终次报价规则和区间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

  (八)竞得方须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或洪梅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配建安居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由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监管),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土地招拍挂竞买资格的通告(试行)》的规定,但是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竞买申请人资格由市公共资源中心进行确认)。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17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21年8月24日9:00至2021年9月7日10:00。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0天,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1WR02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六、联系方式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8089103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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