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24〕6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和更新东莞市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及时反映农用地价格的动态变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园、林、草基准地价及其他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
二、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具体地块基准地价可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nr.dg.gov.cn/)。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东莞市2018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289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2019年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367号)中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部分同时废止。
五、有关基准地价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东莞市园、林、草基准地价及其他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及地价内涵.pdf
2.东莞市园、林、草基准地价及其他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各用途农用地级别价格表.pdf
3.东莞市园、林、草基准地价及其他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修正体系.pdf
4.东莞市园、林、草基准地价及其他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图件.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园、林、草基准地价及其他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