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自然资告〔2023〕277号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19〕44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城市更新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修订)〉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自然资〔2023〕115号)要求,经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委员会同意,现将东莞市2023年区片市场评估价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莞市2023年区片市场评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9月1日,是在东莞市2022年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的基础上对区片市场评估价、修正体系和折扣系数进行了更新。
二、具体区片市场评估价可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三旧”改造地价计收系统中查询。
三、对于村自行改造、村企合作改造以及原使用权人自行改造中单独成宗的商服用地地价,按照商服用地区片市场评估价的70%修正。
四、对于村自行改造、村企合作改造以及原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工改住宅/商业”项目三种类型具体项目的补缴地价计算,若低于所在地价管理片区2020—2022年度公开招拍挂土地出让平均交易楼面地价的30%水平的,则按照所在地价管理片区2020—2022年度公开招拍挂土地出让平均交易楼面地价(可售)的30%水平计收。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市2022年区片市场评估价(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1日)同时失效。
六、有关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2.东莞市2023年区片市场评估价修正系数和折扣系数表.pdf
3.东莞市2020-2022年度公开招拍挂土地出让平均交易楼面地价(可售).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