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自然资告〔2020〕230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就东莞市2019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举行听证会(会议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
一、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二、听证会代表应熟悉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三、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四、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0年9月16 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东莞市自然资源局7
楼资源调控与市场监管科提交书面申请资料(附件1或附件2)。
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五、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六、听证会代表应当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 月27 日
(联系人:查俊洁,联系电话:26983911)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东莞市2019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东莞市2019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东莞市2019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东莞市2019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4.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