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九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资源保护与用途管制科科长冯哲豪,听证员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雷劲松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资源保护与用途管制科科员曾庆思,陈述人为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技术承担单位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李广明,记录员为韦晓菲。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共47名,实际到场听证代表43名。
听证会开始前,组织方对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及参会人数进行了核对。听证开始时,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有关注意事项。陈述人简要介绍了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项目的工作过程及项目成果。各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发言提意见,陈述人就相关意见和问题进行答疑。听证会从上午9:00开始,到10:20结束,听证过程没有发生中止。
二、听证会事项说明
本次听证会就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进行公开听证。
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将东莞市划分为4个区片,Ⅰ类区片综合地价为19.20万元/亩,Ⅱ类区片综合地价为17.40万元/亩,Ⅲ类区片综合地价为15.10万元/亩,Ⅳ类区片综合地价为13.10万元/亩,全市平均区片价为16.64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占比70%,安置补助费占比30%,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4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全市不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均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三、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参会代表围绕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积极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意见及疑问,陈述人也就听证代表的观点、意见、疑问做出当场答复。听证会代表的观点、意见及疑问,陈述人答复情况如下:
(一)听证代表张家瑛提问表示,这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会不会进行调整,是否有规定多长时间进行一次调整?
陈述人答复: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要求符合法律规定这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听证代表黎鸿明提问表示,本次新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应该如何解决新旧标准差异的问题?
陈述人答复: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市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前的过渡期间,允许各地按原有标准继续开展用地报批工作,用地报批前由各镇街(园区)与被征地村集体签订协议,承诺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按照批准颁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差额前,不得实施供地。
(三)听证代表马银丰提问及建议表示,具有连片征收储备条件的土地,是否参照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对于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否有同步制定?旧标准是一个保护价是最低标准,新制定的标准是最低标准吗?新旧标准的差异如何解释?建议最后公布的文件不要和现行的省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对比,避免提高村民征地补偿调整幅度预期,不利于未来的征收工作。
陈述人答复:连片征收的农用地适用本次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时不会公布对比的情况。听证会上的对比情况是用于方便听证代表了解本次制定成果的。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未来配套的要求,之后会根据省厅的相关工作部署另行开展工作。根据省厅的意见,这次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执行标准。新标准是以执行标准的内涵制定的,旧标准明确是保护标准,是最低标准。
(四)听证代表谢锦祥提问表示,区片综合地价中为何没有区分不同的农地类型,是不是以后征收农田、山地、果林地等都是统一标准?关于价格内涵,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社保和青苗附着物补偿,以后是否采用同一标准征收?
陈述人答复: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思路,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征收同一区片内不同用途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不同而有差异。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留用地补偿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这些其他标准要根据省厅的另外工作进行部署。
(五)听证代表尹玉宝提问表示,为什么清溪镇会划分在Ⅱ类区片呢?
陈述人答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采用了多因素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区片划分的结果。根据成果编制单位的技术报告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查意见,东莞市征地区片划分依据充分,划分过程符合技术要求。
(六)听证代表叶崇伟提问表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日期是什么时候?成果在听证会后还有什么程序?
陈述人答复:首先,成果编制单位需要根据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对成果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及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成果及相关材料呈报东莞市政府同意后,二次上报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在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公布。
(七)听证代表温泽斌提问及建议表示,道滘镇有12个自然村,材料中标准只有8个村,另外4个村的补偿标准是否一致?建议补充完善道滘镇行政村情况。
陈述人答复:我们会后再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核实,本次材料的以行政村为划分基础。整个道滘镇所有村的补偿标准一致。
(八)听证代表庾锦坚提问表示,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是否有涉及留用地的相关补偿?
陈述人答复:留用地的补偿政策要根据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进行制定。
(九)听证代表黎庆华提问表示,在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中,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怎么划分?
陈述人答复:
在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参照所辖范围内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自行合理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40号)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新增被征收土地及出让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应明确土地收益在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办法,归集体所有的一般不少于70%”,即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不低于7:3。虽然归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占比为70%,但是归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也是股东集体所有,同样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十)听证代表邓平辉建议表示,这个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与虎门镇的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建议与虎门镇标准进行协调。
陈述人答复:每个镇街的地方标准与全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差异,但本次工作协调了全市和全省的标准,稍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会再根据各镇街提供的材料进行协商协调。
(十一)听证代表周曦昭提问表示,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安置补偿费包括什么?是否包括社会保障费用?是否分地类进行补偿?
陈述人答复:安置补偿费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征地后的安置费用,不包括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区片综合地价不分地类统一一个价格,不再细分地类补偿。
(十二)听证代表梁文忠会后提供书面材料建议表示,石碣镇已纳入城区片,且开发强度较大,产出比高,建议将石碣镇纳入1类片区。
(十三)其他代表对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无意见。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陈述人对听证会代表的观点、意见及疑问都进行了当场答复。听证代表均满意陈述人的解答,对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没有较大的意见和分歧。
听证代表在充分了解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后,提出以下成果修改完善的建议:
(一)建议东莞市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虎门镇的标准进行协调。
(二)建议将石碣镇纳入1类片区。
(三)建议补充完善道滘镇行政村情况。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
根据上述的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及成果编制单位的采纳情况如下:
(一)不采纳东莞市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与虎门镇的标准协调的建议。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是根据《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采用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测算而来的。具体的测算过程已经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的审查同意,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方法和流程符合技术要求,测算结果科学合理,且成果已通过省级平衡审查,与周边城市成果协调平衡。虎门镇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应与最终颁布的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做好衔接。
(二)不采纳将石碣镇纳入1类片区的建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采用了多因素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区片划分的结果。根据成果编制单位的技术报告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查意见,东莞市征地区片划分依据充分,划分过程严谨且符合技术要求,划分结果符合目前东莞各镇街实际发展水平。
(三)采纳补充完善道滘镇行政村情况的建议。根据东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行政村划分资料,将道滘镇划分为:南城村、闸口村、北永村、永庆村、厚德村、九曲村、昌平村、大岭丫村、蔡白村、南丫村、大罗沙村、小河村、大鱼沙村共13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