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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WT041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07-01 16:32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WGJ2016044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投资

强度

(元/ m2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16WT041

塘厦镇莆心湖社区

37387.45

工业

50

≥0.7

≤1.6

≥30%

≤40%

≥6100

电子原件制造

3051

100

1、①该地块原已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已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征地补偿手续。塘厦镇人民政府和原土地权利人签订了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含构建物)协议书,并落实了补偿。宗地界址明确,权属清晰。②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③成交后1个月内,由塘厦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④该宗地上有厂房及其他构筑物共43268.83平方米,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一并出让,经评估公司评估,价格为5796.22万元。竞得方需在缴付地价款的同时另向塘厦镇人民政府支付建筑物款5796.22万元。

2、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属于竞买人自有资金);

3、规划建设要求:①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字第2015-20-1016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②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7年 9 5 日前开工,在2019年 9 5日前竣工;③地块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要求。

4、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请求设定塘厦镇2015年第016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东环函〔2016〕1098号)文件的要求。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上参加竞投。只接受申请人单独申请。

竞买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塘厦镇人民政府确认资格)。

(二)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应向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即电子签名认证。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地块的资料;亦可于2016年 7 6 日至2016年 8 3 日(工作时间),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通过系统填写意向宗地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打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并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3 日17:00。(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并交换到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时间为准)。

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信息须一致)的到账信息则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默认有效竞买人全体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通过限时竞价决定竞得人;若限时竞价过程中无人报价,且网上报价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低于出让底价,则以网上报价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具体实施以网上交易系统的运行程序为准网上报价期限为:2016 7 22 10:00 2016 8 5 10: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2016WT041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地上建筑物价款的付款期为45日,分2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建筑价款的50%,45日内付清所有建筑物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16WT04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和交易服务费等。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可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八、联系方式

1、交易系统网址: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

2、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3、交易系统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26983777

4、交易中心联系人:吴先生 刘小姐

联系电话:26983522,26983723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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