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4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18WG022 麻涌镇华阳村 29453.68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R2+C2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70 1.0<R≤3.5 ≤30% 53606 2000 商服用地 40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麻涌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14000万元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商品住房用地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17-06-102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10月28日前开工,在2022年10月28日前竣工。
(四)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该宗地项目竞得人应执行我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要求。
(五)在竞价过程中,若竞买申请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即小于等于)最高限制地价时(土地单价37576元/平方米,楼面单价10736元/平方米,总价竞拍至110675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及成交地价款;当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地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商品住房面积(自持商品住房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后持有年限不低于5年);当竞买人报出自持商品住房面积比例为100%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竞买的,竞买方式转为竞商品住房自持年限,竞报阶梯为5年。按照最先报出自持最高年限(70年)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宗地权利人需对自持商品住房集中配置,自持经营(需用作租赁用途),在自持年限期间需整体登记、整体抵押,不可分割登记、分割抵押,不得办理销售手续(由住建及房管部门进行监管)。
(七)竞得人须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网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申请人亦可在发布宗地公告后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服务部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17点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8日15:0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0天,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天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18WG02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26983522
(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
交易中心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28330692
交易系统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28330619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