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17012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 强度 (元/ m2) |
产业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2017WT011 |
凤岗镇金凤凰工业区 |
34959.00 |
工业用地(M1工业用地) |
50 |
≥2.0 ≤3.0 |
≥30% ≤50% |
≥16500 |
产业转型升级基地 |
4720 |
100 |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凤岗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50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批字第2014-19-1019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8年 4 月 5 日前开工,在2021年4 月 5 日前竣工,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要求。
(四)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凤岗镇2014年第019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东环函〔2015〕10号)。
(五)竞得人应在宗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凤岗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凤岗镇人民政府监督),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经东莞市人民政府认定具有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开发企业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机构(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单独申请竞投,如竞得方为非在凤岗镇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竞得方须在竞得地块后3个月内在凤岗镇完成公司注册成立手续,并以新公司作为宗地使用权的出资方,竞得人设立的该 新公司自然成为《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另一方,代替竞得方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相应条件,在东莞市凤岗镇纳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www.dgzb.com.cn/)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申请人亦可在发布宗地公告后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服务部获取挂牌出让资料。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 2 月 27 日17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17年 2 月 15 日至2017年 3 月 1 日 15: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2017WT011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17WT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和交易服务费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1.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6983866
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东六路
交易中心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28330692
交易系统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28330619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