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15年7月8日,广东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竞得了编号为2015WT041号(虎门港新沙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5年7月10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东国土出让(市场)合[2015]第055号)。该宗地块出让面积1000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成交价款为人民币5500万元,出让年限为50年。
受让人广东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未依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并经我局多次催缴,至今一直未缴。广东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我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经报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已经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东国土出让(市场)合[2015]第055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予返还定金。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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