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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WT040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06-28 00:32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WGJ2016042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投资

强度

(元/ m2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16WT040

清溪镇北环路以北

64916.58

工业

50

≥1.0

≤1.8

≥30%

≤40%

≥9000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3947

100

1、①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均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②成交后30日内,由清溪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2、竞买保证金设定为79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属于竞买人自有资金);

3、规划建设要求:①地块竞得人按批字第2015-22-1015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②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7 年 3 2 日前开工,在2019年 3 2 日前竣工;③地块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的要求。

4、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申请设定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东环函〔2015〕2376号)文件的要求。

5、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后30日内与清溪镇人民政府签订宗地《建设项目投资协议》。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上参加竞投。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㈡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应向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即电子签名认证。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地块的资料;亦可于2016年 7 1 日至2016年 8 1 日(工作时间),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通过系统填写意向宗地竞买申请(联合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交易系统要求,提交有关联合竞买各方相关信息和各方出资比例的电子资料),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打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并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1 日17:00。(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并交换到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时间为准)。

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信息须一致)的到账信息则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默认有效竞买人全体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通过限时竞价决定竞得人;若限时竞价过程中无人报价,且网上报价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低于出让底价,则以网上报价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具体实施以网上交易系统的运行程序为准网上报价期限为:2016 7 19 10:00 2016 8 3 10: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2016WT040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 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16WT040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和交易服务费等。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可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八、联系方式

1、交易系统网址: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

2、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3、交易系统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26983777

4、交易中心联系人:吴先生 刘小姐

联系电话:26983522,26983723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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