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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东国土籍告字(2015)第40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5-04-20 03:5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公 告

东国土籍告字(2015)第40号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东三法执字第1743号),将登记在罗伟强名下,位于桥头镇迳联村 (证号为:东府集用(1999)第1900250702070号)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伦加升。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罗伟强名下该宗土地使用权登记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特此公告。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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