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国土籍告字(2015)第40号
公 告
东国土籍告字(2015)第40号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东三法执字第1743号),将登记在罗伟强名下,位于桥头镇迳联村 (证号为:东府集用(1999)第1900250702070号)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伦加升。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罗伟强名下该宗土地使用权登记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特此公告。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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