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FJG201501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东莞御花苑商品住宅建造有限公司名下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东府国用(1993)字第特17号)以网上挂牌方式交易,公告如下:
一、交易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终止日期 |
起叫价 (万元) |
叫价 增幅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2015FG001 |
南城区蛤地村松树岭 |
45029.24 |
商住 |
至2063年1月7日止 |
18898.6713 |
200 |
3800 |
地块相关风险提示:
1、该宗土地自1992年出让后一直未动工开发,涉嫌闲置土地,所在范围已被划入生态控制线和一级水源保护区,按规定目前不能开发建设,政府可能收回土地。请竞买人注意上述法律风险;
2、按现有实际状态进行交易(相关情况参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与实际有误差的,以实际为准,因误差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该地块成交后,按现状条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3、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所有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存在拖欠有关费用的可能,竞买人应当考虑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风险,因上述费用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地价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上参加竞投。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应向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即电子签名认证。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的具体要求,可见附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地块的资料。
五、竞买人可通过系统填写意向宗地竞买申请(联合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交易系统要求,提交有关联合竞买各方相关信息和各方出资比例的电子资料),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打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并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2015FG001地块交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17:00。(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并交换到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时间为准)。
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信息须一致)的到账信息则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默认有效竞买人全体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通过限时竞价决定竞得人;若限时竞价过程中无人报价,且网上报价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低于交易底价,则以网上报价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具体实施以网上交易系统的运行程序为准。
2015FG001地块网上报价期限为:2015年9月14日10: 00至2015年10月10日15: 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2015FG001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0日,即于2015年10月20日前付清成交地价款。成交地价款汇入法院指定的地价款账户(买受人在汇入成交款时注明执行案号:(2013)穗中法字第1205号),转让产生的税费(包括买方和卖方的交易手续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契税等)全部由竞得人向指定账户按时缴付。
4、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土地交易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土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办理公证手续或不按约定缴足成交款的,均视为放弃竞得人资格,由国土局扣除相关挂牌费用后,将保证金汇入法院,法院依法处理。在付清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竞得人可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资料自行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过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2、联系电话: 26983731、26983723
3、联 系 人:李小姐、刘小姐
4、地价款账户: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帐 号:11000858447501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