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拍卖土地使用权公告
FP201001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的规定,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经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交易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土地使用权 终止日期 | 起叫价 (万元) | 叫价 增幅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2010F002 | 厚街镇 沙塘村 | 22006.77 | 工业 | 2055年 4月29日止 | 1035 | 10 | 210 |
1、地块权属状况:①该地块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证号为:东府国用(2005)字第特868号,剩余使用年限为44年。
2、地块现状:土地现状为空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
3、地块瑕疵提示:①该地块原来的《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竞得人可在成交后自行到市规划局办理报建手续。②交易手续费和相关转让税费(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契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二、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10年 7月 8 日上午10时正在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举行。
三、竞买资格和竞买手续的办理: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规定时间内至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到账、竞买申请等手续。须提交保证金进账单、竞买申请书、公司章程或工商查询结果、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的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3、拍卖成交后,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定买受人。竞得人凭民事裁定书和相关资料自行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四、付款情况:
1、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0日,即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2、成交地价款汇入法院指定的地价款账户,相关转让税费和交易手续费按指定账户按时缴付。
五、其他事项:
1、竞买人须在提交书面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土地交易中心指定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保证金账户银行收到款项为准)。竞买人交付保证金后,可于2010年 6 月 18 日9时正至2010年 7 月 7 日17时30分(工作日)期间,到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 号: | 500041316409016 |
户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 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 |
或
账 号: | 769902644410388 |
户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 开户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
3、地价款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账户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
账 号:44001779108053009743
竞买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网址为:http://nr.dg.gov.cn/。
联系人:张生、刘小姐
咨询专线:26983716、26983723
特此公告
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