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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F001法院委托拍卖土地使用权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9-04-02 08:2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法院委托拍卖土地使用权公告

FP200901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的规定,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委托,经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交易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土地使用权

终止日期

起叫价

(万元)

叫价

增幅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009F001

莞城区

戙船澳

1973

商住

2062

2月止

553

1

60

  1、地块权属状况:①该地块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证号为:东府国用(1996)字第特88号,剩余使用年限为53年。②该地块原土地登记面积为2400平方米,经实测,土地面积为1973平方米,按实测面积转让土地使用权。

  2、地块现状:土地现状为空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

  3、地块瑕疵提示:①可通往该地块的通道较窄,只能由戙船澳前巷进出。②根据莞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区域已被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不能作为居住用地建设。③该地块拖欠土地闲置费 236640 元未付。④交易手续费、相关转让税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和土地闲置费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二、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9年 4 23 日上午10时正在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举行。

  三、竞买资格和竞买手续的办理: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规定时间内至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申请手续。须提交竞买申请书、保证金进帐单、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的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拍卖成交后,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定买受人。竞得人凭民事裁定书和相关资料自行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四、付款情况:

  1、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0日,即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拖欠费用、相关转让税费和交易手续费。2、成交地价款汇入法院指定的地价款账户,拖欠费用、相关转让税费和交易手续费按指定账户按时缴付。

  五、其他事项:

  1、竞买人须在提交书面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土地交易中心指定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保证金账户银行收到款项为准)。竞买人交付保证金后,应于2009年 4 2 日9时正至2009年 4 21 日17时30分(工作日)期间,到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2、竞买保证金账户:

帐 号:

500041316409016

户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

  或

帐 号:

769902644410388

户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3、地价款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帐 号:769902260210288

  竞买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网址为:http://nr.dg.gov.cn/。

  联系人:张生、刘小姐

  咨询专线:22499678、22489188转273

  特此公告

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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