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G201303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的规定,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经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网上挂牌交易,公告如下:
一、交易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土地使用权 终止日期 | 起叫价 (万元) | 叫价 增幅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2013FG003 | 沙田镇齐沙村 | A 50527.2 | 商住 | 2065年 10月29日止 | 25382.2 | 500 | 5077 |
B 23664.1 | 商住 | 2068年 12月27日止 | |||||
C 37511.1 | 商住 | ||||||
D 31328.6 | 商住 |
1、地块权属状况:2013FG003地块包含四宗地(A-D)均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证号分别为:东府国用(1995)字第特304号、东府国用(2004)字第特225-4、东府国用(2004)字第特225-9、东府国用(2004)字第特225-10号。
2、地块现状: A-D四宗地均按现状转让,其中A宗地的土地现状为已部分建有地上建筑物,建筑物不作价;B-D宗地的土地现状均为空地。
3、地块瑕疵提示:
①、A宗地应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12-10009)【规划要素: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B-D三宗地均应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12-10010)【规划要素:容积率≤1.2,建筑密度≤20%】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且该三宗地的开发建设面积和原项目已开发建设面积的总和应与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12-10010)的批准计容建筑面积相符。交易成交后,如规划部门变更规划建设条件的,经批准后,需到国土部门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差额的相关手续。
②A-D四宗地产生的土地闲置费分别为7986531.34元、189312.88元、300088.8元、250628元,均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③D宗地东面有约168.9M2(±10%)土地被相邻地块即利澳花园商品房裙楼占用,竞得人须与相邻土地使用者协商该168.9M2土地权利问题,由此可能引起的风险、权利、义务、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在我市范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后违反合同约定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外)均可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上参加竞投。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㈡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可根据交易系统的指引到指定的地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即电子签名认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联合竞买的,应以联名方式办理电子签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竞买须知》等有关资料。
五、竞买人可通过系统填写意向宗地竞买申请(联合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交易系统要求,提交有关联合竞买各方相关信息和各方出资比例的电子资料),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打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并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2013FG003地块交付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2月 17日17:00(保证金应属于竞买人自有资金)。
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信息须一致)的到账信息则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默认有效竞买人全体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通过限时竞价决定竞得人;若限时竞价过程中无人报价,且网上报价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低于交易底价,则以网上报价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具体实施以网上交易系统的运行程序为准。
2013FG003地块网上报价期限为:2013年 11 月 29 日10: 00至2013年 12 月 19 日10: 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2013FG003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4日,即于2014年 1月2日前付清成交地价款。成交地价款汇入法院指定的地价款账户,转让产生的税费(包括买方和卖方的交易手续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契税等)和土地闲置费等全部由竞得人向指定账户按时缴付。
4、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土地交易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五天内到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十四天内一次性缴交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办理公证手续或不按约定缴足成交款的,均视为放弃竞得人资格,由国土局扣除相关挂牌费用后,将保证金汇入法院,法院依法处理。在付清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竞得人可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资料自行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过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1、交易系统网址: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
2、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3、交易中心联系人:梁小姐 刘小姐
联系电话:26983713,26983723
4、地价款(代管款)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769902260210288
特此公告
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