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G201302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的规定,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经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网上挂牌交易,公告如下:
一、交易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土地使用权 终止日期 | 起叫价 (万元) | 叫价 增幅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2013FG002 | 常平镇 岗梓村 | 14967.9 | 商住 | 2063年 4月止 | 2750 | 50 | 825 |
1、地块权属状况:该地块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证号为:东府国用(1993)字第特537号,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50年。
2、地块现状:土地现状为空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
3、地块瑕疵提示:该地块具体建设规划条件可参考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的选址要求:容积率≤2.1,建筑密度≤25%;竞得人成交后可自行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的规划条件应以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为准)。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在我市范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后违反合同约定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外)均可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上参加竞投。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㈡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可根据交易系统的指引到指定的地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即电子签名认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联合竞买的,应以联名方式办理电子签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竞买须知》等有关资料。
五、竞买人向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联合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交易系统要求,提交有关联合竞买各方相关信息和各方出资比例的电子资料),在交易系统上选择银行,可获得流水号,并向指定银行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交付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8 月 13 日17时。(竞买保证金应属于竞买人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
㈠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时在进账单上必须准确填写流水号,交易系统仅以此流水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
㈡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登陆交易系统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后,竞买人则获得与此流水号相对应宗地的竞买资格。
六、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网上报价期限为:2013年 7 月 29 日10时至2013年 8 月 15 日10时。
七、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作出继续竞价决定的,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通过竞价决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2013FG002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4日,即于2013年 8 月 29 日前付清成交地价款。转让产生的税费(包括买方和卖方的交易手续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契税等)和土地闲置费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成交地价款汇入法院指定的地价款账户,转让相关税费和土地闲置费等向指定账户按时缴付。
4、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土地交易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五天内到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十四天内一次性缴交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办理公证手续或不按约定缴足成交款的,均视为放弃竞得人资格,由国土局扣除相关挂牌费用后,将保证金汇入法院,法院依法处理。在付清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竞得人可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资料自行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过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九、联系方式
1、交易系统网址: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
2、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3、交易中心联系人:梁小姐 刘小姐
联系电话:26983713,26983723
4、地价款(代管款)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769902260210288
特此公告
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 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