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的规定,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经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公告如下:
一、交易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土地使用权 终止日期 | 起叫价 (万元) | 叫价 增幅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2014F002 | 虎门镇 赤岗社区 | 53999.9 | 工业 | 2057年6月29日止 | 2970 | 50 | 900 |
1、地块基本情况:①该地块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证号为:东府国用(2008)字第特139号,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3年;按土地现状转让;②该宗地应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6-03-00002)【规划要素:容积率≤1.6,建筑密度≤45%】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③该宗地建设项目须在2015年 9 月 12 日前开工,在2016年 9 月 12 日前竣工。
2、本次挂牌属于按现状附带条件转让,在现有资料情况下,交易中心已谨慎调查核实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但若发生交易中心合理注意、调查义务以外且公告未能涵盖的标的物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买受人对本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地块瑕疵提示:1、该宗地产生的土地闲置费为701987元,由竞得人在缴付地价款同期另行支付;2、土地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金(包括买卖双方名下应缴的所有税、费、金)全部由竞得人支付;成交后过户纳税手续和过户变更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3、根据虎门镇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明,规划设计图编号为FC0202的地块,由东莞市虎门富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给东莞颖晖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有期有偿”使用五十年,并协助东莞颖晖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办理了东府国用(2008)第特1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东莞颖晖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受让后,应当依照约定在办证后五十年内向富马公司按月支付场地使用费(即分期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费用。根据东莞市虎门富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书,东莞颖晖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尚欠东莞市虎门富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办证费及场地使用费。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土地的相关费用情况,相关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交易材料。申请人可于2014 年 8 月 25 日至2014年 9 月 10 日(工作时间)内,到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交易材料。
四、申请人须于2014年 8 月 29 日至2014年 9 月 10 日(工作时间)内,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9 月 10 日 17:00 。报价截止时间为2014年 9 月 12日15:00。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可于规定时间内至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须提交竞买申请书、公司章程、工商查询、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保证金进账单、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的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竞买人报价必须填写由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制作的报价单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可多次报价。以报价最高者竞得。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 年 9 月 11 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地点为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时间为2014年 8 月 29 日9:00至2014年 9 月 12 日15:00。
六、该宗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4天,由成交之日起计,即于2014 年 9 月 26 日前交付成交地价款的 100 %,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办理公证手续或不按约定缴足成交款的,均视为放弃竞得人资格,由国土局扣除相关挂牌费用后,将保证金汇入法院,法院依法处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成交地价款汇入法院指定的地价款账户,转让相关税费和土地闲置费等向指定账户按时缴付。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需将成交地价款转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的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账号:44303701040000017-0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石龙黄洲分理处)。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待缴纳完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另行退还原账户。未竞得人须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我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不计利息。
5、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6、在付清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竞得人可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资料自行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过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2、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联系人:叶小姐 刘小姐
联系电话: 26983719、26983723
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联系人:司徒先生
联系电话:26620881
4、竞买保证金账户(以下任一账户均可)
户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东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账号:
① 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 500041316409016
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769902644410388
③ 广发银行东莞怡丰路支行------------ 106003516010000129
④ 农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44-270501040010910
⑤ 中信银行东莞南城支行-------------- 7448310182600049620
⑥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城区支行--------- 44001775139059882233
⑦中国光大银行东莞分行-----------------38790188000050507
⑧中国民生银行东莞支行-------------------------------0330014400000178
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城区支行------------------2010020129200051185
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673062847506
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