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麻涌镇村民史某、何某因再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公安部门作出训诫处理及带离。早在2016年,史某、何某就因为到北京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公安部门作出了训诫处理。而史某、何某到北京反映的问题,已经相关信访部门回复,法院也对此作出判决,史某、何某败诉。根据《信访条例》及“诉访分离”的有关规定,史某、何某不应再行上访。
8月30日,麻涌镇村民余某等5人到麻涌公安机关报案称当天发现大步村“长方围”一蕉地被填埋破坏,蕉树被埋。在镇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余某一伙又马上到市公安局报案。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派员现场调查,发现现场并没有新填土,也没有香蕉树被砍倒或填埋。早在2011年,余某等人就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上访,反映该地块被征用后未动工建设,请求归还土地。随后,市国土资源局查实并书面答复,此地块在2009年下半年就已经完成征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款已足额支付到位,征地程序合法、有效。后余某等人多次到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上访,均被回复维持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村民违法上访、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史某、何某、余某等人通过违法上访、虚报警情的手段扰乱社会秩序,阻碍集体经济发展,浪费政府公共资源的行为,必须予以依法制裁。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时候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顽固不化、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对无理闹访、缠访闹访,甚至以上访为业、雇佣上访、暴力访的,公安司法部门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