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塘厦镇某塑料制品厂、黄某成等非法占地案
经查,2013年6月,塘厦镇石潭埔村第一至第八股份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石潭埔村裕民街208号的近2万平方米(合30亩)农用地出租给该村村民黄某成作非农建设,出租年限为15年。黄某成租得该土地后,又将该地块分别转租给塘厦镇某塑料制品厂、陈某阳、陈某强、涂某兵等人作非农建设,出租年限为15年,从2013年12月1日起2028年6月30日止。
2014年初,塘厦镇某塑料制品厂和陈某阳、陈某强开始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填埋碎石、土渣并开挖建设水泥混凝土基础。建设过程中,市国土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多次责令违法用地者停止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市国土局分别于2014年3月3日、4月25日向违法用地者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者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但违法者对此置若罔闻,仍然我行我素,继续顶风抢建工业厂房,致使18亩农用地耕作层遭到破坏。该案中相关人员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于2014年8月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非法占地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成、涂某兵、蹇某声三人以及胡某洪分别于9月10日、9月1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二、道滘镇叶某奇等人非法占地案
2012年,道滘镇蔡白村村民叶某奇等人未经批准及村集体同意,非法侵占该村“十亩园”(土名)的5.65亩基本农田填沙石平整用于出租牟利。我局发现该非法占地行为后立即向叶某奇等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执法人员在依法调查过程中,叶某奇等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违法用地相关证据,态度蛮横。叶某奇等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面积较大,致使基本农田硬底化。经土壤检测机构鉴定显示该地块的耕作层土壤已被严重破坏消失,其性能已严重损坏,土壤原有的功能基本丧失,综合功能无法达原有水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受到严重制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市国土局于2014年4月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常平镇某贸易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3年4月起,常平镇某贸易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常平镇田尾村“飞机场”(土名)动工建设工业厂房。在建设期间,市国土局及相关执法部门均多次发出责令停工通知,现场制止施工并约谈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责令违法者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但违法者拒不整改,仍顶风抢建,造成2000平方米土地被非法占用的违法事实。2014年3月10日下午,市国土局等相关执法部门现场督导,常平镇“清违”执法工作小组出动勾机等工程机械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目前,该地块上的所有建筑已被彻底拆除,并进行了复耕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