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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建驾校训练场依法拆除典型案例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5-07-01 01:1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非法占地建驾校训练场依法拆除典型案例

案例一 驾驶培训公司违法建设驾校训练场被拆除

东莞某驾驶培训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城街道蛤地社区的集体土地建设驾校训练场,非法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执法部门多次责令驾校停止违法占地行为,但该驾校拒不执行。2014年4月,南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向该驾驶培训公司下达了“最后通牒”,再不自行整改将强制拆除该驾校训练场。该驾驶培训公司最终意识到该违法用地的严重后果,于2014年6月主动配合执法行动拆除了非法占地建设的驾校训练场,并对该地块进行复耕复绿。

拆除前                                                    复绿后

  经南城街道办严格督导,驾驶培训公司自行拆除了驾校训练场,并对土地进行复耕复绿。

案例二 租地建设驾校训练场 土地租赁双方被查处

2013年9月,常平镇卢屋股份经济联合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常平镇卢屋村“鲶鱼山”(土名)处一幅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东莞市某汽车驾驶员培训公司建设驾校训练场,租期5年。常平镇卢屋股份经济联合社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该汽车驾驶员培训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上述地块建设驾校训练场的行为,则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经实地测量,该公司际占用土地27890.9平方米)。通过国家卫星影像监测发现上述土地违法行为后(2013年度卫片图斑894号),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9月对该汽车驾驶员培训公司作出责令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土地给村集体和罚款289477元的行政处罚;于2014年10月17日对东莞市常平镇卢屋股份经济联合社作出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改正非法出租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和按违法所得的10%处以罚款(罚没金额共计3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驾校训练场非法占地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3年3月,虎门镇某汽车培训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虎门镇北栅社区一幅集体土地建设驾校训练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4352.7平方米。通过国家2013年度卫星影像监测发现该违法用地后,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0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村集体、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只是缴交了罚款,但拒不拆除地上建筑物,拒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村集体。2015年2月,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给村集体的行政处罚。

违法当事人拒不履行拆除地上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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