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件
2011年3月,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常平镇桥沥北门村“中公马”、“黄蜂地”(土名)处动工拟建设工业厂房。市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先后向违法用地单位发出了停工通知,并查封了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违法用地行为,限期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但违法用地单位对此置若罔闻,继续施工建设,至调查时已对地块进行硬底化,破坏了农用地。经实地测量,该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7.78亩,全部为农用地。该地在《常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中属于基本农田。
该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由于占用的基本农田面积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该公司已涉嫌构成犯罪。为此我局已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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