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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犀牛陂第二村民小组刘亮崧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0-05-13 02:37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案例一:大朗镇犀牛陂第二村民小组刘亮崧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2009年12月,商人刘亮崧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大朗镇犀牛陂第二村民小组农用地23.9亩,修建了八间一层砖铁结构简易厂房。

东莞市国土资源部门巡查发现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将此案件报大朗公安分局处理,2010年4月22日,当事人刘亮崧被公安部门治安拘留,2010年4月30日,刘亮崧家人自行组织人力将该地块地上物拆除,并按要求进行了复耕,恢复了土地原貌。

大朗镇犀牛陂第二村民小组刘亮崧违法占地现场

违法用地拆除前现场

(拆除前)

违法用地拆除中现场

违法用地复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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