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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松柏朗股份经济联合社非法占地案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6-03-04 03:2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大朗镇松柏朗股份经济联合社非法占地案

2014年7月起,大朗镇松柏朗股份经济联合社(下文简称“松柏朗经联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大朗镇松柏朗“面前坑”(土名)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文化综合楼,占地面积8945平方米,其中耕地2921平方米。大朗国土分局巡查发现该违法用地后,当场予以制止,同时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松柏朗经联社自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但松柏朗经联社对此置若罔闻,不听劝阻,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继续顶风违建,最终在上述地块建成一栋四层高的框架结构建筑。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后,发现松柏朗经联社相关负责人在该案中涉嫌存在违法违纪问题,遂对松柏朗经联社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移送市纪委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责任。

按照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建设占用土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当前仍有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管理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不仅未能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而且还带头违法,肆意践踏法律红线,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法规链接】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第十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大朗松柏朗违法用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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