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东莞市茶山镇上元村第一村民小组非法占用土地案件
案例四:东莞市茶山镇上元村第一村民小组非法占用土地案件
2010年4月,茶山镇上元村第一村民小组将位于该村“豆皮坑”(土名)处的三个地块分别出租给三名承租人。5月,上述三承租方在未办理任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征得村民小组组长同意后,在承租的地块上进行建设。我局发现该情况后多次向该村小组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不但不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更突击抢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由于以上三地块共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约11.6亩,涉案面积较大,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等多项法律法规的条款,现拟对此案涉及的非法建筑物由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该村小组负责人由于涉嫌触犯刑法,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0年5月违法用地现场
2010年8月停车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0年9月对部分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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