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凤岗白玉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凤岗白玉泉矿泉水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委托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组织专家对《东莞市凤岗白玉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凤岗白玉泉矿泉水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同意《方案》评审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自然资源局防灾与生态修复科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69-26989813
附件:东莞市凤岗白玉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凤岗白玉泉矿泉水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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