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莞市茶山佛泉天然矿泉水厂采矿权注销登记工作的公告
东莞市茶山佛泉天然矿泉水厂(采矿许可证号:C4400002010128110100020,采矿权人:东莞市茶山佛泉天然矿泉水厂,采矿权有效期:201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7日)采矿权有效期已届满,未办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已自行废止。
请采矿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2〕131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公告期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采矿权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期内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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