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公告(第一批)
东自然资矿告字〔2022〕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及生产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1〕2032号)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镇人民政府确认,现将2022年度已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图斑(第一批)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信息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
三、历史遗留矿山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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